主题:全民阅读立法 助力书香社会建设
嘉宾:原国务院参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原总经理 樊希安(中)
韬奋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魏玉山(右)
主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 刘子靖
1月8日,一场围绕“全民阅读立法 助力书香社会建设”的深度对话在全民阅读“红沙发”系列访谈现场展开。原国务院参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原总经理樊希安与韬奋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魏玉山,共同解读了将于2月1日施行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这场对话,既是对全民阅读发展与法治化之路的深情回望,也是对其如何深刻影响行业与个人的理性前瞻。《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全民阅读事业从“社会倡导”迈入“法治保障”新阶段,其核心精神在于明确责任、保障权利、聚焦未来。
廓清本质,凝聚法治共识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颁布,首要意义在于让全民阅读工作从政策引导迈入法治保障的新阶段。
樊希安认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出台的审慎过程本身就体现了国家对阅读的重视,对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责任的“硬性要求”,是深入推进全民阅读的利好消息。
魏玉山谈道,这部法规的独特价值在于其“促进条例”的定位。它标志着全民阅读拥有了第一部专门性的国家法规,其重点在于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在全民阅读保障方面的投入和作用。这一规定建立了法治化的长效保障机制。魏玉山特别强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这一规定,从根本上终结了以往依赖地方“随机性投入”或“项目式拨款”的不稳定状态,为阅读推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基石。
除了经费保障,《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还系统构建了全覆盖的支撑网络。魏玉山介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包括全民阅读设施,为居民提供阅读服务。”这实际上是将阅读设施作为“文化标配”纳入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时,“全民阅读活动周”的法定化,有助于各地有规划地开展更丰富的全民阅读活动,提升阅读活动和阅读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这些从多维度着手的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法治化保障体系,标志着全民阅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
聚焦两端,构筑阅读服务法治框架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内容设计,体现出清晰而富有远见的双重战略聚焦:一方面着力于提升优质阅读内容的源头供给能力,另一方面重点保障广大读者特别是国家未来一代的阅读权益。
在供给侧,《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为出版发行业设定了清晰的高质量发展航标。樊希安认为,这对行业是利好消息,但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他着重解读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第九条对出版机构提出的系统性要求:“国家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内容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出版物,加大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在他看来,这“五句话”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倒逼”机制,要求出版业深化落实以“内容精深”为核心、以“艺术精湛”和“制作精良”为两翼的高质量发展规划。这意味着出版企业需更加注重其作为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源头的文化引领作用。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空前的力度和精准度,将保障“少年儿童阅读”置于国家文化战略的基石位置。樊希安敏锐地注意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在文本上做出了重要优化,以更精准的“少年儿童阅读”概念取代了过去较为笼统的“青少年阅读”提法,并设有多项专门条款。他认为,这一聚焦背后蕴含三重战略考量:该群体人口基数庞大,他们的成长直接“关乎着国家的未来”;同时,少年儿童在信息爆炸时代“不具备完全辨识能力”,亟须通过优质、系统的阅读加以积极引导。为此,《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构建了从制定阅读计划、推广阶梯阅读、保障公共图书馆少儿阅读专区到加强书香校园建设的立体化促进体系。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提出,“增加农村阅读内容供给,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条件,提高农村阅读服务效能,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阅读服务保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丰富农村地区精神生活。”对此,魏玉山结合长期的基层调研谈道,尽管农家书屋建设成就显著,但农村儿童在利用阅读设施、家庭藏书量和购书便利性上,与城市儿童仍有明显差距。他认为,改变这一状况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父母需要以身作则,创造家庭共读氛围;幼儿园教育的重点应是“让孩子们爱上书”,通过绘本和故事激发兴趣;中小学则必须开设独立、科学的“阅读课程”,推行“全科阅读”。尽管这项工程面对中国农村地域广阔、情况千差万别的现实挑战,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出台,为动员全社会关注、服务乡村阅读,提供了不可动摇的法律依据和恒久动力。
人人有责,从法律条文到生活方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实施在即,如何将其条文转化为遍及城乡的社会实践,是真正的考验。展望未来,其成功落地有赖于明确各方责任,最终实现阅读从“被促进”到“自觉需求”的文化转型。
关于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社会现实,魏玉山系统性地阐述了落实《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所需的多元责任网络。他谈道,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真正按照《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要求,一条一条地落到实处,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履行到位。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出版社、图书馆、农家书屋等相关各方,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服务供给、优化阅读体验的具体责任。尤为重要的是,每一位公民都不是被动的受益者,而是积极的参与者。魏玉山说:“每个人都重视阅读、热爱阅读,组织阅读活动就比较容易,阅读设施、阅读活动就能发挥和形成更好的效果。”因此,书香社会的建设,本质上需要“人人有责,人人都要从我做起,做全民阅读的践行者”。
樊希安对此高度认同,他补充说,法律是强大的外部推动力和保障网,但书香社会最深厚、最持久的根基,终究源于亿万个体内在的自觉与热爱。《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一种“促进的力量”和“法治化的保障”。他期望未来,阅读“不用更多的号召,不用更多的组织”,呈现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自觉性,人人读书,其乐融融”的美好画面。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颁布,是深化全民阅读的法治保障。它通过界定政府责任、引领行业方向、保障少年儿童权利、动员社会力量,构建了一个覆盖全民的阅读支持体系。《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坚实的法治盾牌,更在于点燃了一盏明灯,照亮了一个民族通过深度、普惠的阅读,提升整体素养、培育文化自信、塑造时代精神的宏伟征程。
(本文图片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刘振兴摄)
正在阅读:红沙发访谈|以法治之光 照书香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