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既是我国文化建设进程中一件里程碑式的大事,更标志着我国阅读事业正式从“理念倡导”阶段,迈入“法治保障”的新纪元。
一部法律的颁布到底能带来什么?在《条例》的视野下,阅读公平被摆在了突出位置。做好重点人群阅读推广服务,既是全民阅读建设的核心议题,也是《条例》落地实施的关键抓手。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村居民等不同群体实行精准化、差异化的阅读供给,方能构建起兼具包容性与普惠性的全民阅读生态。
里程碑式落地
构建全民阅读公平框架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群体总数达8500万。作为我国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阅读权益,始终是全民阅读进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
民进中央出版和传媒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副秘书长段艳文,在参与提案撰写过程中,始终坚持“无调研不提案”的原则,走进社区、出版单位、图书馆、残联组织和技术企业,一步步摸清了视障、听障群体的阅读困境。而这份提案的孕育,在段艳文看来,并非一时灵感,而是长期关注、学习与深入社会调研的结果。“近些年,我出于职业敏感将目光投向那些容易被主流声浪遮蔽的角落——‘特殊人群全民阅读’,将视障、听障阅读问题,放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共同富裕、推进文化强国和书香社会建设’这一国家大局中去审视和考量。它不再仅仅是一个行业服务问题,而是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中国式现代化成色、关乎‘全体人民共享精神文明成果’的重大课题。”他说。

▲“乡风文明·好文共读”公益活动 来源:农村百事通公众号
这一里程碑式的改变,同样被中国国家版本馆副馆长王志庚敏锐捕捉。王志庚长期观察并参与未成年人阅读推广,在他看来,《条例》的落地不只是一部法律条文的生效,更像是一座灯塔,照亮了青少年阅读从“软引导”转向“硬支撑”的战略转型之路。“过去,我们谈及青少年阅读,往往将其视为家庭的私事或学校的‘课外点缀’,这种认知导致阅读推广的碎片化和功利化。”他坦言,对于占人口约16%的学前儿童和青少年人群而言,阅读不仅是获取知识的捷径,更是构建人格、训练思维、实现精神成长的基本权利,“《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全民阅读从‘建议’变为‘法定保障’,其背后的逻辑也随之发生质变:阅读权即成长权。”
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二级调研员彭捷则立足于本职工作,将目光投向了老年群体。她表示,《条例》将老年人阅读需求纳入法规保障,体现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部署。相较于2024年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老年阅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强化了相关要求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推动老年阅读工作从倡导性、倡议性,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彭捷介绍,近年来银龄阅读已有丰富实践,比如从2015年起每年开展推荐优秀出版物的活动;连续4年举办“全民阅读大会·银龄阅读论坛”;联合制播的全国首档面向老年群体的融合传播类读书栏目《乐龄读书会》全网触达广泛,成为知名银龄阅读品牌。上述举措为加快推进老年阅读工作、满足老年人阅读需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条例》的出台更深刻地影响着农村阅读生态。在《农村百事通》杂志社副社长(主持工作)、执行主编唐甜看来,《条例》的落地,为农村阅读推广注入了新的活力:“《条例》让农村阅读推广更有底气、使农村阅读资源更接地气、为农村阅读环境多添朝气。”她认为,《条例》构建的规范体系,让乡村阅读推广有了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而其“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农村地区放在“重点扶助的首位”,本质上是通过文化赋能,让城乡发展更均衡、乡村发展更有温度。唐甜还强调,《条例》对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价值,在于文化传播与乡村振兴的双向奔赴——文化可为乡村输送养分、培养人才、重塑乡风,乡村振兴则能激活文化资源、壮大文化主体、传播乡村故事,为文化创造提供丰富乡土素材。
从残障群体的无障碍阅读,到青少年的阶梯阅读,再到老年人的适老阅读、农村群体的乡土阅读,弥合全民阅读的鸿沟,从来不是单一维度的努力。《全民阅读条例》的落地,为这场跨越鸿沟的行动,提供了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而每一位从业者的坚守、调研与建议,都在让“全民阅读”的图景更加清晰——当阅读不再有偏见,不再有障碍,当每一个群体都能平等享受阅读的乐趣、汲取精神的力量,书香社会的底色,才能真正温暖而厚重。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作者:聂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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